住客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正式名称“住客会”。 第二条 “住客会”隶属于北京市住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,是北京市住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使客户享受更高服务品质、更多服务内容而设立的非赢利性会员组织。 第三条 “住客会”的宗旨是:以北京市住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、物业公司的客户服务部及其他各专业部门为依托,努力为广大会员提供及时有效的置业信息、丰富多彩的会员活动以及专业化的置业服务;并且利用便捷有效的交流渠道,在企业和客户之间 创建出一种良好的互动关系。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 一、 个人会员须年满18周岁; 二、 会员必须是住邦实业所属项目的业主; 三、 承认并执行本会章程; 四、 自愿加入本会。 第五条 入会程序 一、 自愿填写入会申请表,提供个人资料。入会后如有会员资料变更情况,会员可随时向本会提出更改要求。本会尊重所有会员资料的隐私权,严格遵守会员资料保密原则; 二、 由本会对填写好的入会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; 三、 确认合格后正式获得“住客会”会员资格,并获得由本会发放的会员卡一张。 第六条 “住客会”会员享有由“住客会”提供的下述权益与服务。 一、获得会员卡一张,可享受会员优惠(详细内容见会员卡说明) 二、可免费获得由“住客会”定期编印的《住客会会员专刊》。 三、可以优先安排选购住邦实业在北京、上海等地推出的房产项目。 四、可提前获得住邦实业推出的其他项目的最新资料和信息。 五、可自由参加“住客会”组织的各类会员活动。 六、可以免费在《住客会会员专刊》刊登公司产品广告。 七、可通过“住客会”轻松、细致、快捷的反映对所购房产的意见和建议,并得到及时的反馈。 八、会员优先享受北京住邦提供的各类优惠措施。 九、会员还将享受“住客会“不定期提供的其他各类服务。 第七条 会员守则 申请者所填写的入会申请表一经本会确认并发放会员卡后,申请者即取得“住客会“正式会员资格,会员在认同并享有本章程第六条所列举的”住客会“会员权益的同时接受本会会员守则的约束,其中包含将来可能更改及新增的条款。本守则对”住客会“所有会员均有在会约束力。 一、 所有会员资格的申请必须经“住客会“批准发卡后方为本会正式会员; 二、 “住客会“的所有会籍均为记名会员,不得转让他人,亦不得由他人代理享用; 三、 会员对本会的运作及管理作用无投票权,亦对本会财产不享有任何权利; 四、 若有会员卡遗失或者被窃,会员须及时通知本会,并办理挂失及补发手续; 五、 会员在享受本会任何优惠措施或参加本会任何活动时,均须在被要求时出示本人会员卡; 六、 会员不得利用“住客会“名义进行商业活动、进行不道德或任何有损北京市住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”住客会“的活动,以及任何违法活动。但若会员需要”住客会“为其活动提供配合、协助可向本会提出申请; 七、 本会有权随时终止本会提供的任何优惠、服务以及活动安排,并会尽快通知会员; 八、 北京市住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“住客会“的运作。本会的运作被终止后,会员享受的一切权益即告终止。在任何情况下,会员不得因本会终止运作而向”住客会“或北京市住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任何性质的索赔或要求。 第八条 会籍的终止 在下列几种情况下,会员的会籍将被终止; 一、“住客会“终止运作; 二、会员有损害广大会员、“住客会“以及北京市住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形象、声誉以及利益的行为时,”住客会“有权终止其会籍; 三、自愿提出退出“住客会“者(须退还会员卡); 四、民事权利终结。 第三章 章程更改 第九条 本会有权更改《住客会会员章程》,并以本会认为合适的方式将变更的内容通知会员。若会员不同意变更后的内容,可在更改内容生效前将会员卡归还本会并做会籍注销,否则会员必须接受已更改的《住客会会员章程》的约束。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“住客会”保留本章程各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“住客会”正式成立之日起生效